复合伤
人体同时或相继遭受两种以上不同性质致伤因素伤害而造成的损伤称为复合伤。致伤因素可能由一种武器产生,如核武器爆炸产生的核辐射、冲击波和光辐射同时杀伤造成复合伤;也可由不同种类的武器分别产生,如兼受火器伤和化学毒剂伤害而造成复合伤。
古代使用冷武器的战争中,就偶发复合伤,如箭头浸有毒剂,可造成毒箭射伤复合局部或全身中毒。发生大批复合伤则是在近代大规模杀伤武器,特别是核武器出现以后。现代战争使用武器繁多,可发生多种多样的复合伤,伤类伤情也日趋复杂。
复合伤的分类方法,一般按主要损伤的特殊性,区分为放射复合伤、化学复合伤和烧伤复合伤等主要类型;有时按是否复合有放射损伤而区分为放射复合伤和非放射复合伤;使用生物武器时可发生生物伤害复合伤。按主要和次要损伤为序分别称为放烧冲复合伤、烧放冲复合伤、烧冲复合伤等。
不同损伤复合后多产生复合效应,单一伤伤情达一定严重程度,复合后即表现有加重效应,使伤情和结局比各单一伤的简单相加更为严重。现代战争中,复合伤的发生率很高,如1945年日本广岛、长崎遭受原子弹袭击后,全部伤员中65~85%为复合伤。严重而复杂复合伤的防、诊、救、治较困难,对部队战斗力影响很大。
放射复合伤 复合有其他损伤的放射损伤称为放射复合伤,如急性放射损伤复合烧伤或冲击伤,烧伤或外伤复合放射性落下灰沾染等。仅在使用核武器的战争中大量发生,是核武器引起的一种特殊战伤。核武器爆炸时,人处在早期核辐射杀伤区内或在放射性沾染区内,同时又受到光辐射或冲击波的杀伤作用,即可能发生放射复合伤。日本受原子弹袭击后,估计全部伤员中约3/4为放射复合伤。这类复合伤的发生率和类型受核武器当量、爆炸方式、环境条件和人员防护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如由早期核辐射造成的放射性复合伤大量发生在小当量核武器爆炸时;当量越大,这种复合伤越少;由放射性沾染造成的放射复合伤主要发生在核武器低空爆炸、地爆或水爆时。
放射复合伤的伤情特点、严重程度、发展结局,与各种损伤的性质、程度、部位,损伤发生先后次序及机体条件等因素有关。急性放射复合伤的临床特点为: 病程经过有阶段性,多经历初期或休克期、中期 (与急性放射病潜伏期大致相当)、极期和恢复期。与单纯放射病比较,其病程发展加速,中期缩短、极期提前和延长; 造血障碍和出血有所加重;并发感染更早、更多、更重;烧伤或创伤炎症反应减弱,愈合延缓;死亡率增高等。
诊断的重点是查明有无放射损伤和内脏损伤,至于体表烧伤和外伤,较易察见。早期诊断可根据受伤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并参考核武器袭击侦察资料加以判断。单人剂量检测仪,放射剂量检查和外周血象改变时对确诊放射损伤有一定价值。
放射复合伤后,对创伤的耐受性降低。病程各期对手术的反应不同。极期时,手术影响最重,预后最差。因此休克控制后,必要的手术应尽早进行,争取伤口在极期前愈合。极期中除紧急情况外,应禁忌手术,极期前不宜施行或可延缓的手术应推迟到恢复期进行。沾染有放射性物质的伤口应尽早行局部处理,清除放射性物质,减少和防止继续吸收和损伤组织。伤口用大量净水反复冲洗,清创组织切除范围可比一般战伤适当扩大。清创前后应作放射剂量检查。较严重的放射复合伤需注意防治休克,与感染,加强造血障碍和出血的治疗,及时纠正代谢紊乱和支持重要内脏功能等。
化学复合伤 复合有其他损伤的化学毒剂伤害称为化学复合伤。常见的是化学毒剂伤害复合火器伤。化学复合伤可分为伤口直接染毒和创伤复合其他部位染毒或全身中毒两种类型。引起伤口直接染毒的军用毒剂主要是呈液滴态的持久性毒剂,如芥子气、路易氏气、维埃克斯及梭曼等。伤口染毒后,毒剂从伤口吸收比从未损伤的皮肤快得多,若急救不及时,更易发生严重中毒和死亡。染毒伤口的表现因毒剂特性和剂量而不同: 芥子气染毒伤口时无感觉,可有大蒜味,炎症坏死性病变具有迟发和加重的特点,易并发感染,伤口愈合缓慢,瘢痕增生显著,并有色素沉着;路易氏气染毒伤口时可立即感到灼痛,并有天竺葵叶汁的气味,局部炎症坏死病变发展迅速剧烈,伤口易出血,愈合比单纯外伤慢;神经性毒剂染毒伤口时多无感觉,局部最重要的特征是伤口及周围有肌肉纤维性颤动。
创伤复合其他部位染毒或全身中毒的化学复合伤,伤口虽未直接染毒,但化学毒剂中毒和创伤两种损伤常可互相影响,使伤情更为复杂和严重,较小的剂量即可引起较重的中毒,伤员更易发生休克和感染,有时可影响创伤愈合。
化学复合伤伤员全身中毒时,应先按毒剂中毒抢救,最重要的是控制呼吸衰竭,阻止毒剂继续吸收,紧急给予解毒剂。如神经性毒剂中毒时给神经毒急救针或阿托品,氰化物中毒时给亚硝酸类药物。创伤引起的大出血、窒息或休克等危及伤员生命时,需优先或与中毒急救同时进行救治。应尽速用纱布蘸吸擦去伤口内外毒剂液滴,如伤在肢体,可在近端上止血带阻止毒剂吸收。急救时伤口周围可用防化消毒液消毒,再用净水或等渗盐水反复冲洗伤口。有条件时用2%氯胺液冲洗,或按沾染毒剂种类分别选用皮肤和伤口消毒液。颅脑、胸、腹腔开放伤口仅用等渗盐水或抗生素液冲洗,按战伤处理原则进行清创,充分切除染毒组织,伤口一般不做初期缝合。处理中应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染毒。伤员在全身严重中毒期间不宜施行外科手术,除挽救生命的手术外,一般应推迟数天待全身中毒症状好转或消失后进行。但芥子气中毒时因潜伏期较长,早期手术应争取在全身中毒症状出现前施行。
烧伤复合伤 复合有其他损伤的烧伤称为烧伤复合伤。在使用核武器或常规武器的战争中均可发生。核武器爆炸时人员处在光辐射和冲击波杀伤区域内,又在核辐射杀伤区以外,就可能发生烧伤加冲击伤的复合伤。核武器当量愈大,此类复合伤所占比例也愈高。常规武器战争中人员遭受由燃烧性武器或建筑物起火所致的烧伤,又遭受火器伤或其他创伤时,也会发生各种烧伤复合伤。
烧伤复合伤病程发展多经历休克期、感染期和修复期。临床表现视烧伤和创伤的性质、程度、所累及部位和脏器而异,一般既具有烧伤和其他创伤的基本特点,又因两种损伤互相影响使伤情更为复杂和严重。如休克较多见,肺功能障碍更为明显,感染较重,死亡率较高等。有严重体表烧伤时,并发的内脏损伤症状体征常为烧伤所掩盖,在诊治时应特别注意。
在救治时,烧伤和创伤局部可按一般原则分别处理,全身治疗中应考虑复合后的加重效应,烧伤和其他创伤发生在同一部位,或伤情达一定严重程度,常使救治工作产生多种矛盾,如早期抗休克输液与避免发生肺水肿的矛盾,通过烧伤皮肤进行手术切口的矛盾,放射损伤复合烧伤时,极期一般不宜进行手术与救治的矛盾等,应权衡轻重,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