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判机关中国台湾省设置的拥有军事审判权并设置复判审判庭的机关。复判庭分为普通复判庭和高等复判庭两种。普通复判庭由高级军事审判机关及最高军事审判机关组织,由审判官3人组成,合议办案。主要复判以下初审案件:(1)士兵及其同等军人被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士官、尉官及其同等军人被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3)校官及其同等军人被处有期徒刑7年未满刑罚的; (4)前三款官兵经告知无罪、免诉、免刑或不受理的。高等复判庭由最高军事审判机关组织,由简任级审判官5人组成,合议办案,复判不属于普通复判庭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