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声无哀乐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声无哀乐论三国时魏嵇康著。收入《嵇康集》。以论辩问答的形式阐明了声音、音乐和人的感情之间的关系及艺术伦理思想,与儒家强调声有哀乐、夸大音乐教化功能的传统观点相对立。主张“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声音是外在的客观事物,并不反映人的感情,所以它是“无象”的。“无象”之声所以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哀乐变化,是由音乐欣赏者主观感受所生的,即“哀心藏于内,遇和声而后发”。认为音乐的本质在于“自然之和”,而不在于引起的一时哀乐之感。它反映了魏晋一些失意文人、士大夫要求摆脱人生哀乐、追求绝对和谐的人生理想的愿望。不过,文章也认为声音有和与不和,善与不善之分,因而又同儒家的观点相一致。 声无哀乐论 095 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论著。魏末嵇康著,见《嵇康集》卷五。全文通过所设“秦客”与 “东野主人”的八次辩难,反复论证了作者首倡之“声无哀乐”的音乐观点。认为音乐(不借助语言、文字的)是一种“和声” (和谐的声音),它的变化,如音量 “大小”、乐音“高埤”、曲调“单复”等等,有其“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音乐之所以能引起人的哀乐,是由于哀乐之情“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并非音乐给人哀乐。结论是:“声(指音乐)之与心(指感情),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此论,对汉以来过分强调社会功利的儒家音乐学说是个否定,为揭示音乐自身规律,开辟了新的认识途径。 ☚ 乐记 唱论 ☛ 声无哀乐论嵇康著作。认为音乐是自然产生的声音,本身并不包含哀乐的情感,也不能使听者产生哀乐的情感。音乐对人的影响,只是它具有形式美,这也是音乐的本质之所在。在反对无限夸大音乐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方面,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它否认艺术美与欣赏者美感之间的因果联系则是片面的。参见“嵇康”。 《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著作。三国魏嵇康撰。全文约7000字,借假设中“秦客”和“东野主人”8次论辩,以反复申述“声无哀乐”的论点。嵇康认为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触动以后产生的主观上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即所谓的“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音乐本身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感情上的哀乐没有关系。同时,他还认为“人情不同,各施所解,则发其所怀。”人心中原有各不相同的感情,对音乐有不同的理解,所抒发的情感也不会相同。因此,音乐虽能使人爱听,但不能起移风易俗的作用。这样,《声无哀乐论》实质是坚持音乐的艺术性和音乐潜移默化的作用,批驳了汉、魏时无视音乐的艺术性,把音乐的政治功用夸大的观点。在对传统儒家礼乐思想的批判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论证“声无哀乐”思想时,有诡辩论和形而上学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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