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家制度 士家制度曹操为保证有足够的兵源和防止士兵逃亡,强制规定士兵及其家属成为社会特定等级的制度。士家另立户籍,世代当兵,或服挽船、养马、鼓吹等各种特定的劳役。士家中的妇孺与尚未轮代的男丁,也要为政府耕田或服役。士家身分低于平民,集中居住,主要居于曹魏的政治统治中心邺城 (今河北磁县南) 一带,由军营或郡县管理。士家只能与士家通婚,士兵死后,其妻由政府主持改配士家。政府另制定有 “错役制”和“士亡法”,规定士兵逃亡,妻子要被没为官奴婢或处死。一入士籍,不能脱离,惟立下军功,方可免为平民;功勋特殊者才可拜爵。时,冀州士家有十万户以上。这是封建国家在特定条件下用豪强征敛方式剥削国家佃客、用私人部曲方式组织国家军队的制度。 ☚ 九品混通 注家籍 ☛ 士家制度 士家制度曹魏为保证有足够的兵源和防止士兵逃亡,强行规定士兵及其家属成为社会一定等级的制度。士兵及其家庭另立户籍,称为“士家”。士家集中居住,主要居于曹魏的政治统治中心邺城(今河北磁县南)一带,由军营或郡县管理,社会地位很低。男子终身当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代当兵。士平时屯田,战时打仗。士家只能与士家通婚。士乓死后,妻子由政府主持改配士家。为防止士兵逃亡,政府另行制定了“错役制”和“士亡法”,规定,士兵逃亡,家属要受严厉处罚,重则处死,或没为官奴婢。一入士籍,不能脱离,只有立了军功,才能免为平民,个别立有特殊功勋者才能拜爵。士的儿子不能为官。 ☚ 侨州郡县 注家籍 ☛ 士家制度又称世兵制度。形成于三国初期。汉末战乱,军阀为防止士兵逃亡,往往拘集其家属为人质。当这种措施与屯田制相结合时,士家制度正式形成。在此制度下,士家、军户、营户的子弟必须世代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职责是且耕且战;家属集中或随营居住;身分地位低于平民。两晋、南朝继承之。十六国及北魏后期军制亦受其影响。南朝后期渐趋瓦解。隋统一后废止。参见“士家”、“军户”、“营户”、“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