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众议院
墨西哥立法机关,联邦议会组成部分。共有400名众议员,普选产生,任期3年,不能连任。全国300个选区各选1名,另100名由非执政党按得票比例分配。众议员必须是年满21岁的本国出生的公民,必须是参加选举的某一州的居民,不是现役军人,不担任政府高级职务,也不是任何宗教的牧师。众议院最高领导机构为大委员会,由每州及联邦区各1名众议员组成。除两院共同的职能外,众议院还有以下职能: 在选举委员会中执行宪法授予的有关审核总统选举情况的职责; 监督审计总局执行其职责; 任命审计总局的官员和职员; 审议和批准联邦预算支出和上年的决算; 批准总统提名的联邦区高级法院法官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