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消费道德先秦时期墨家学派关于消费生活资料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其主要精神是崇俭节用。墨家认为,“节俭则昌,淫佚则亡”;在道德上,节俭是圣人所为,奢侈放荡则是小人所为(《墨子·辞过》)。故在生活资料的消费上,主张“去无用之务”(《墨子·节用上》),君子也要以此“节于身,诲于民”,使天下“财用可得而足”(《墨子·辞过》)。墨家从“加费不加于民利者”不为之的消费原则出发,还提出了下列较为具体的消费行为标准:(一)生活日用品。“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做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墨子·节用中》,下同)。(二)饮食。其要求是“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三)衣服。要求“冬服绀緅之衣,轻且暖,夏服絺绤之衣,轻且清,则止”。(四)住房。只要“旁可以围风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五)交通工具。车子是“服重致远”之物,其要求为“乘之则安,引之则利”;故达到“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即可。对舟楫的要求,是“足以将之则止”,即以顺利地航行为乘坐标准。墨家并不单纯地讲节用,同时强调加紧生产,做到“生财密”而“其用节”(墨子·七患》),以增加民众的利益。因此,该主张在当时对于发展生产,保护社会中下层的利益有积极意义。在先秦各学派中,虽大都提倡崇俭节用,但尤以墨家最为突出并身体力行,在历史上形成一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