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收入审计
对增值税税额和税率的审核、稽查。按照1984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 (草案)》的规定,纳税人生产 《增值税税目、税率和扣除项目表》中的甲类产品 (如机器机械及其配件、汽车等),按“扣额法”计算应纳税额; 生产大类产品 (如钢材、自行车等),按“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前者的应纳税额等于产品销售收入减扣除金额 (即规定扣除项目中为生产应税产品外购部分的金额),然后乘以税率计算; 后者的应纳税额则等于产品销售收入乘税率,再减扣除税额 (即规定扣除项目中生产应税产品外购部分的已纳税额) 求得。因此,增值税的审计主要是查明扣除金额和扣除税额是否正确,其扣除项目和税率是否符合条例的规定。由于扣除金额和扣除税额可以按当期购入数计算,也可以按实际耗用数计算,倒底如何计算,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核定,有一定的灵活性,审计人员必须审核其核定的计算办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