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率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增值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其公式为:
 增值率的比值与扣除率的比值在产品课税金额中互为补数。增值率主要反映产品课税金额中增值额的比重,也是我国增值税“定率征收、年终结算”和“定期定率”征收方法中确定“征收率”的重要依据。增值率Growth Rate见“增长速度”。 增值率是证券发行公司当期的股利与股票当期市场价格的比。例如某公司普通股当期的股利每股分派2. 5元,每股的当期市价为50元,则其殖利率为$2. 50÷$50. 00=5%。长期持有某种股票者,可依据分析该公司增值率所获得的结果,来评估其股票价值; 惟非长期持有时,因价格波动的程度已超过增值率之数,故以价格预期代替增值率的分析较为有利。增值率偏高的股票通常为风险的象征,因其未来的股利每告激降。依过去经验,美国非增长或缓慢增长的普通股,其增值率约为6%,正在快速增长的普通股则约为3%。投资人亦可根据当期股利和正常增值率来推算当期每股市价的合理性。 增值率 增值率应税产品增值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它是适用“扣额法”的应税产品在采用定率征收,年终结算征收方法时,所使用的一种计税方法。当纳税人应纳税额因产销不均衡等原因难以按时合理计算时,先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上期应税产品增值率,逐期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年度终了后,再按本期实际增值率,汇算清缴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增值率的计算公式为: 
☚ 实耗法 征收率 ☛ 00001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