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塞内加尔国民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塞内加尔国民议会 塞内加尔国民议会塞内加尔共和国立法机构。该国原为法国殖民地,1960年8月20日宣布独立。国民议会创建于1963年。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每5年1次。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审议共和国法案、法规; 通过国家财政年度计划; 对政府实行监督,向政府成员提出书面或口头的质询和责问; 通过国际协定、条约并授权共和国总统予以批准; 对外宣战。议会设常设局,由1名议长,9名副议长,7名秘书长和2名总务主任组成。常设局成员可连选连任,任期为1年。国民议会下设13个专门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立法、司法、行政和条例委员会,计划、工业和合作委员会,公共工程、运输、通讯、矿业和旅游委员会,外交委员会,防务委员会,教育和文化委员会,劳工、社会保障和就业委员会,财政和监督委员会,青年和体育委员会,卫生和社会事务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农村发展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及委员数人。议会中拥有15个议席以上的政党有权成立议会党团。议会党团主席同常设局成员享有同等权力。国民议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每次会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上半年例会在4月上旬召开,主要讨论通过法案和国家预算。下半年例会在第四季度举行,主要听取政府报告。根据总统和半数以上议员要求,议会可召开特别会议。第四届国民议会于1983年4月2日选举产生,在120个议席中,社会党111席,民主党8席,人民解放党1席。议长达乌达 ·索马。1988年2月28日,第五届国民议会选举产生。达乌达 ·索马再次当选为国民议会议长。 ☚ 塞内加尔社会党 塞内加尔人民解放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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