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付费
苏联国营企业根据从国家财政获得的生产基金 (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按规定比例向国家上缴的占用费。它是苏联在经济改革中产生的一个新经济范畴,目的在于刺激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物资,控制企业盲目争投资上项目,促使企业合理节约使用流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充分挖掘企业内部生产潜力。对于基金付费的经济实质,苏联理论界认识不一。一般认为基金付费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因为部分经济核算制企业由于生产基金数量和质量的有利条件,会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形成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因此,国家必须直接、有计划地占有这部分企业因客观条件所形成的额外利润。此外,还有三种认识。有的认为,基金付费只不过是企业对从国家手中获得的生产基金所支付的利息或租金。有的则提出,基金付费实质上是国家从企业纯收入中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带有税收性质的手段。还有的认为,基金付费不过是把企业的折旧费集中到国家手里。基金付费的具体办法各国有所不同,在苏联,除石油开采工业等个别部门按现值计算生产基金外,其他部门和企业一律按原值计算,费率为6%。个别低利部门和企业,如农机制造业等,费率为3%。个别高利部门和企业,如卷烟业等,费率为10%。基金付费每月缴纳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