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法律的一种,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基本法律我国狭义法律的一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国家与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关系。如民法、刑法、诉讼法和主要国家机构组织法等。它和非基本法律统称为法律,是法的主要渊源。 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民法、婚姻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 法律意识 行政法规 ☛ 000062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