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jī běn fǎ有些国家指宪法。1934年《新知识辞典》:“基本法(Fundamental Law): 一国的宪法。” 基本法❶宪法的别称。宪法在大多数国家中称为根本法,但有的国家则称为基本法,如1949年5月8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协商议会通过的宪法,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宪法。 ❷一般法律的别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基本法❶有些国家对宪法的别称。如1949年颁布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❷有些国家对普通法律的别称。如中国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基本法 基本法❶宪法的别称。亦称“根本法”。如1949年5月8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协商会议通过的宪法,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❷泛指一个国家重要的法律,如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基本法》即是。我国宪法也规定,我国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为“基本法律”。 ☚ 检察机关 基本建设法 ☛ 基本法fundamental law 基本法basic law 香港特别行政区~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