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承揽合同
一方承包人 (施工单位)应按期完成他方发包人 (建设单位) 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程,而发包人应按期验收并按规定支付报酬的承揽合同。其主要法律特征是: (1) 合同标的不是一般的加工定作成果,而是基本建设工程; (2) 合同依照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而订立,不得擅自变更;(3)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国家监督。在基本建设承揽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1)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按期供应各种材料、设备、构件; (3) 及时验收竣工工程; (4) 按时交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1)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按照合同规定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3)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按期完成并交付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