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形式结构
亦称“基本建设性质结构”。指基本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恢复、更新、技术改造和其他基本建设形式之间的投资比例关系。由于更新改造不等于固定资产补偿,而是包括固定资产补偿在内的、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建设形式,所以,基本建设形式结构与固定资产再生产结构并不完全相同。基本建设形式结构随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在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初创时期和经济起飞时期,新建、扩建投资所占比重较大;随着经济秩序、物质技术基础的确立,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更新改造投资和改建投资所占比重会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建国初期,我国的基本建设偏重于新建,这与当时我们创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历史任务是相吻合的。但后来一直偏重于新建投资,而忽视了现有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技术改造投资,结果使许多部门、行业和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严重。我国要实现基本建设形式结构合理化,必须在安排固定资产投资时坚持走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道路,逐步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所占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