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收入审计基建收入是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和应上交的各项副产品收入,如煤矿、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收入,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电站建设中移交生产前的电费收入,铁路监管期间的运营纯收入,水利建设中移交生产前的水费收入,为了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负荷试车的纯收入等。一般基本建设收入40%留给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60%通过建设银行上缴财政;基本建设贷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基建收入上缴财政部分,可用于归还贷款。一切基本建设收入,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不得作为建设单位的营业收入,不得用于搞计划外工程和修建楼堂馆所,更不能用于请客送礼,搞不正之风。审计时,应注意查核所有收入数额是否全部入帐;在财政拨款的情况下,留存及上交是否按规定比例办理,使用是否符合主管部门的规定。如有违反,应作帐务调整或纠正;分清责任,给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