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审计的范围及其对象系指国家审计机构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基本建设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范围,包括建造工程项目的一系列活动。基本建设审计与建筑业企业审计、建筑业利税审计不同,其审计范围超越一个建设单位,应包括进行基本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部门和建设银行等许多部门的经济活动,有的单位跨省市分布,范围十分广泛。其审计对象:(1)凡由国家财政拨款或银行贷款,或由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造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投资构成、预、决算及建设效益等),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联的征用士地、拆迁动迁、勘察设计、施工机构转移、技术装备、投产前生产、技术人员培训、机械设备、材料物资和样品样机购置,联合负荷试车和单项工程投产等的资金收支活动,均属于基本建设审计的对象; (2)企事业单位进行全厂或全车间整体技术改造项目,也属于基本建设审计的对象; (3)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或会计处理事项,包括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以及内部控制制度,都属于基本建设审计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