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增加和生活改善的主要原因
居民来自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 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一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变化。1952年,居民来自工资性的收入为109.75元,1965年为201.7元,比1952年增长83.8%;1978年居民工资性收入为306.3元,比1952年增长1.8倍;1992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为1386.3元,比1978年增长3.5倍。来自职工工资性收入一直是城镇居民家庭的主要来源,在1978年以前,居民收入90%以上来自工资收入,只有一小部分临时性收入及家庭副业收入;在工资结构中,标准工资占收入的比重超过80%,奖金与津贴不到20%。在改革开放后,由于实行奖励制度,标准工资的地位相对削弱了,奖金、津贴的比重迅速上升,1978年在工资收入中标准工资占80%左右,到1992年已下降为57.5%,而奖金、津贴收入的比重从1978年的12.5%,上升到1992年的39.8%。
非工资收入的增长 居民的非工资收入是工资收入之外的收入,包括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其它收入、其它就业收入、其它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改革开放后,随着就业门路的拓宽,收入渠道增多,大量的非工资收入进入居民手中,收入构成发生明显变化,居民收入不再是单纯的标准工资的一些微小的象征性补贴,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据抽样调查,1952年居民人均非工资性收入仅为12.38元,占全部收入的10.1%;1965年为12.9元,占全部收入的6%;1978年为31.8元,占收入的9.4%;1992年人均非工资收入已达402.4元,占全部收入的24.8%。居民来自非工资收入占实际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其增长速度也远远快于工资收入的增长,1992年与1978年相比,居民的工资收入增长3.9倍,而非工资收入则增长了12倍。
居民家庭的就业面不断扩大 在改革前以及改革后的前几年,绝大多数居民家庭收入来自全民、集体职工的工资收入。这是因为居民家庭成员就业面非常狭窄。1952年,安徽每户居民家庭就业人口仅1人,就业面仅为22%,负担系数非常大,每个就业人口需负担4.5人;1965年每户居民家庭就业人口1.6人,就业面为30.8%;1978年略有起色,就业面达到50%左右,但就业人口中几乎都是在全民、集体企业中就职,其它就业者极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就业格局,居民收入多元化代替了过去的单一化。据调查,改革以来,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以及其它劳动者的队伍不断壮大,占就业人数比重不断上升,1992年,居民家庭每户就业人口为2人,就业面达61%,截止到1991年底,全省城镇个体劳动者达到33.55万人,比1978年增长46倍。
居民家庭支出占收入比例的缩小 居民家庭支出占收入比例实际上就是消费倾向。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大小,一是看居民的购物意向,二是看收入能否支撑。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居民收入较少,而家庭支出由于人口多,必需消费品也多,因而手中显得拮据,入不敷出经常发生。1952年居民生活费支出占生活费收入的比例为100.3%,1965年为94.6%,1978年家庭“赤字”达到高峰,比例为115.3%。1978年后,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收入显著增加,虽然居民生活费支出增长很快,但由于收入增加更多,因此,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占收入比例已恢复到正常水平(一般认为居民消费倾向为90%,储蓄倾向为10%较为正常),1992年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为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