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只有成、渝两市有专业自来水厂,成都市自来水供水人口只占全市总人口的4%。1950年起,自来水供应成为社会公用事业。1965年,成都、重庆、自贡、泸州、内江、万县、宜宾等8个建制市自来水综合生产能力达24.4万立方米,其中成都市日产水量6.3万立方米,比1950年日产水量0.5万立方米增长12.6倍。1978年全省11个建制市专业水厂27个,日综合产水量92.5立方米,为1965年的3.8倍。1990年全省23个建制市专业水厂78个,日综合产水量226.1万立方米,为1978年的2.4倍。1949年成、渝两市人日均用水量37升;1978年发展到11个建制市,人日均用水量110升; 1990年进一步发展到23个建制市,人日均用水量135升。1990年全省县镇自来水厂190座,综合日产水132.7万立方米,人日均用水量65升;单位自备自来水厂年生活供水量16507万立方米,用水人口221.7万。1990年,全省城镇水厂共268座,综合日产能力358.8万立方米,单位自备水厂生产能力达529万立方米、共计887.8万立方米,各占40.4%和59.6%,全年城镇水厂供水量98116万立方米,单位自备水源供水128343万立方米,共计226459万立方米,各占43.3%和56.7%,其中生活用水量,城镇水厂供水量46452万立方米,单位自备供水量16507万立方米,共计62959万立方米,各占73.8%和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