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口比例
1949年湖南省仅有长沙市、衡阳市2个城市、104个镇、城镇人口只有235.9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7.9%,比当时全国城镇人口的平均水平低2.45个百分点。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飞猛进,城镇人口大量增加,1978年城镇人口为593.86万人,占湖南省总人口的11.50%,1980年为671.05万人,占12.71% ,1985年为915.90万人,占16.29% ,1990年为1072.46万人,占17.55%,1995年为1541.44万人,占24.26% 。湖南省城镇人口的比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偏低,1990年比全国26.23% 的平均水平低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