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人退休金
城市老人退休金实际包括离休和退休两种情况。离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过革命工作的干部,到了规定年龄的离职休养。对离休干部,中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了“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主要是:
❶除原工资照发、各种非生产性福利待遇不变外,还根据不同情况,每年增发1至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❷住房、医疗、用车、生活品供应方面,适当照顾;
❸生活不能自理的,可发给一定数量的护理补助费;
❹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
❺14级和18级以上干部可分别享受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退休职工指按规定年龄从生产工作岗位退下来的职工。其年龄规定是:男干部和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女工人均可提前5年退休。以上均需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退休工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发给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发给80%;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的按工龄长短分别发给60~75%。现在各地对上述规定都进行了调整,补助标准也不够统一。一般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龄满30年的补贴到原工资的95~100%;1952年前参加工作的补到原工资的90~95%,也有的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给予补贴。我国的养老保险费(全民企业)原来是全国统筹的,文革中改为由企业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随着退休职工越来越多,企业特别是老企业负担日益加重,有的高达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70~80%,而有的新企业只占2~3%,这样就出现了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开始搞试点,实行养老金统筹。以后逐步推广,到1991年,全国已有2300多个市县实行了养老金统筹。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新老企业负担不均的问题,一方面使养老金有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