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态经济阈值
一个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一系列内部承受能力的极限,叫作城市生态经济阈值。城市生态经济系统是生态经济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一般生态经济系统中存在的生态经济阈值,在城市生态经济系统中也同样存在。城市生态经济阈值是某一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由一系列数量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内部质变的临界点,是对某一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运动和发展变化的量的规定性。
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由于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大系统,所以其生态经济阈值是由一系列生态经济要素的构成状况决定的。
由城市所处的环境系统的结构状况所决定的生态经济阈值不同,城市所处的环境系统的状况大不相同,这就使不同城市的总水资源量、排泄洪水量、土地资源量、矿产资源量不同,成为城市生态经济系统发展的促进因子或限制因子。
由城市的财政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贸易体制等所决定的生态经济阈值。一个城市的上述体制的特点决定该城市留用的资金和吸引内外部资金的数量的多寡,从而决定用于城市生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多寡。例如同是海港城市,我国的一些实行 “经济特区” 体制的城市(如深圳市) 就比不实行这种体制的城市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商品和人才,使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充满活力。
由城市历史上所形成的基础设施水平所决定的生态经济阈值。每个城市由于人类建设的逐步积累,都要形成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能力,包括供电能力、城市道路密度、道路质量水平、排水能力、供电通讯能力等。这些城市基础设施的水平和状况就对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人流和价值流的流速和流量分别形成一定的承受能力极限。
由城市环境系统和城市生命系统的相互作用状况所决定的生态经济阈值。如城市环境容量的大小就是由城市生境系统和城市生命系统的相互作用状况所决定的。一个地处平原、空气流通快而且林草覆盖率高的城市对废气的自净能力或环境容量,就比地处山谷、林草覆盖率低的城市高得多。每一个城市都有一个自净能力的极限。城市生态经济阈值在不同城市因为工业布局、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工作的进行程度而不同。每一个城市都由于自然生态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具有一系列内部承受能力的极限,这些极限就构成了城市生态经济系统内部运动和变化的临界点,城市的一切生态经济建设只有建立在同城市生态经济阈值相适应、相协调的基础上,才能有利于城市生态经济的良性循环、提高聚集的生态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