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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通过实行定量考核,对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活动予以管理和调整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由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它不仅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定量化、规范化,而且增强了透明度,引入了社会监督的机制,制度的实施使环保工作切实纳入了政府的议事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城市政府。考核范围分为二级: 一级国家级考核。是国家直接对部分城市政府在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城市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核。国家直接考核的城市有46个,除直辖市外,国家考核城市同时纳入省、自治区的考核。省 (自治区) 级考核。各省、自治区考核的城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定量考核的内容有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方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要坚持 “在城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的管理体制和 “制定规划,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的运行机制,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
为了巩固城市环境取得的成果,加强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❶落实环境质量领导负责制,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责任者是城市政府,必须落实各城市政府的责任。各城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制订科学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增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❷完善定量考核指标体系。为了准确、客观、公平评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定量考核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定量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既要反映城市的环境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又要体现分类指导的思想,使指标系易于操作和实施。
❸进一步健全考核运行机制。从全国城市定量考核目标出发,充分发挥省级环保部门的作用,组织专家复审、抽检和城市间互查,对考核成绩划分出不同档次,不再单纯排列十佳城市; 将定量考核作为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把两项工作统一起来,作为城市环境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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