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通过实行定量考核,对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活动予以管理和调整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由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它不仅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定量化、规范化,而且增强了透明度,引入了社会监督的机制,制度的实施使环保工作切实纳入了政府的议事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城市政府。考核范围分为二级: 一级国家级考核。是国家直接对部分城市政府在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城市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核。国家直接考核的城市有46个,除直辖市外,国家考核城市同时纳入省、自治区的考核。省 (自治区) 级考核。各省、自治区考核的城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定量考核的内容有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方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要坚持 “在城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的管理体制和 “制定规划,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的运行机制,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 ☚ 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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