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
残疾人指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的人,包括盲、聋、哑、肢体残疾、先天性愚型、白痴 (低能)、精神病患者等。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是组织残疾人就业,使他们能自食其力。
(1) 对残疾人就业的管理。一般来说,残疾人虽然一个或几个器官有缺损,但是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比如盲人,虽失去了视力,但听力、记忆力特别强,手指触觉特别敏感; 聋哑人,虽失去了听力,但具有较敏锐的视觉和灵活的手指动作; 下肢截肢或下肢麻痹的残疾人,上肢一般比较灵巧,其大脑也较为发达,借助于轮椅、拐杖还可以行走活动; 上肢截肢或麻痹的残疾人,大多数安装了假肢和上肢矫形器,等等。残疾人通过对生理缺陷的功能补偿 (利用假肢、矫形器、拐杖、轮椅车、助听器等器械辅助补偿,或利用残疾人身体的其他有关器官自身补偿),再通过残疾人生理缺陷的社会补偿(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社会福利工作者通过不同的途径,帮助残疾人克服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之后,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中一部分特殊的劳动力。残疾人由于生理缺陷不同,劳动能力也不同,在安排就业时,应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比如,盲人一般集中安排比较好一些,聋哑人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肢体残疾的人分散安排为好,但有一些也可集中搭配安排。所以,残疾人的就业方针是: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组织密切配合协作,发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分散安排和集中安排相结合,组织残疾人就业。目前,在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一,残情较轻的肢体残缺人员,一般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劳动就业。
第二,盲人和一些缺乏技术专长的聋哑人,需要在健全人的辅助下,经过专业技术的培训、操作,由工厂专门为他们设计设备和工具,才能劳动。这些人主要由民政部门办社会福利工厂集中安排就业。
第三,对于社会上面广量大、残情较重,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肢体残缺者、智残人员和难于集中安排而又不能纳入国家招工指标的盲人、聋哑人,主要是依靠街道举办小型分散的集体所有制的福利生产单位安排就业。
(2) 对精神病人的管理。精神病患者是残疾中一部分特殊的病人。他们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不能正常生活、学习和劳动,发病时,还会危及社会治安。这些精神病人多数失去劳动和工作能力,有的没有经济收入,或被家庭遗弃而生活无着落,流浪社会。所以,对精神病患者,既有治疗问题,也有安置问题。管理精神病患者,主要有两个途径:
第一,办精神病医院。精神病疗养院,对精神病人实行养治结合的方针,首先搞好生活管理,按照供给标准,保证病人吃得卫生可口,衣着整齐清洁,能御寒防暑,创造一个使患者心情舒畅、精神愉快的生活环境。在养的同时加强治疗,控制病情发作,使病状缓解或减轻,防止复发,并教育帮助病人获得提高生活自理的能力,延缓功能衰退,减少病态肇事。在精神病疗养院中,对病人还实行开放管理,让病人参加各项活动,允许他们在病区内自由活动,相互接触,交往言谈,使医院社会化,促进病人的治疗和康复。
第二,群防群治。这是妥善安置精神病人的主要途径。在现代社会中,精神病人能入院治疗的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所以解决精神病人问题的主要途径是群防群治,即把预防、治疗、管理三者结合起来,把医务人员和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充分发动群众,对精神病患者实行治疗管理。精神病群防群治工作,是在市、区、街道三级精神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精神病防治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主要通过四种形式来实现。一是普遍建立精神病工疗站。工疗站由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举办,在普查建卡的基础上,将其中一些病情基本稳定、有一定劳动能力、没有职业、家庭又缺乏看管条件的社会闲散精神病人吸收进工疗站,实行工疗、药疗、娱疗和思想教育精神治疗,使病人生活有规律,精神有所寄托,情绪稳定,病情好转。部分病人可以达到完全康复,安排正式工作。二是组织群众看护。工疗站虽具备一定的物质设备条件,但容纳的病人有限。为了把更多无条件或者不适宜进工疗站的精神病人看 (监) 护起来,以居委会为单位,由治保、卫生、福利生活干部和户籍民警组成精神病管理小组,动员和组织病人家属、周围邻居、积极分子组成二至三人看护小组,负责看管一、二名病人。看护小组的主要作用是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务人员取得联系,督促病人按医嘱服药,保证治疗继续进行; 关心病人的思想和生活,帮助他们解除各种苦闷和一些实际问题,对周围群众进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精神病人,减少病人的外来刺激,排除复杂诱因; 对发病病人进行监护,防止和减少病人肇事。三是街道医院开展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不少精神病人经过专业医院或疗养院长期治疗,病情好转出院后,要继续维持药务治疗,还需要良好的环境和心理治疗予以配合。这些院外工作,专业医院有些是无法完全办到的,只能依靠遍布城市各街道的医院来做,街道医院管辖的范围不大,患者人数相对不多,与病人接触方便。通过约定门诊,巡回访视,便于掌握病情,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达到防治的效果。四是工矿企业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工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是精神病好发年龄 (15—45岁)人口密集的地方,患病率高低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影响很大,因此,企事业要依靠单位内部的医院力量,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对精神病实行群防群治的办法,是我国一些城市在实践中创造的经验。这四种方式各有侧重、相辅相成,通过把不同情况的精神病人分门别类的管理起来,是能够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精神病防治管理体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