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当事人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根据国务院1991年1月18日通过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1) 补偿范围。包括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对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2) 补偿形式。有三种: 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3) 安置方式。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一次解决安置住房,或者先行临时过渡缓期解决安置住房。临时过渡可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或由被拆迁人自行寻找过渡房。(4) 安置对象。即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包括单位和公民个人。公民个人必须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户口,单位必须是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有正式办公地。(5) 安置地点。有两种方式: 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具体采用何种方式,须根据城市规划和新建工程的使用性质来决定。(6) 安置面积。原则上按原面积安置。对于从城中心区迁往城市正在发展、人口较为稀疏的区域,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7) 搬家和过渡补偿费。(8) 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何时回迁须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约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在过渡期限终了之前,必须依规定对被拆迁人及时安置。 ☚ 城市房屋拆迁 背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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