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收益
以城市土地条件为基础而产生的超额纯收益。纯收益是总收益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已消耗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补偿费用后的余额,它包含非土地性纯收益和土地收益两个部分。影响非土地性纯收益的,是劳动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 影响土地收益的,则是土地本身的条件 (如土地的位置、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能否形成垄断特性等)。当劳动的经济技术等非土地性条件相同时,两个投资所得纯收益的高低,就取决于其所用土地条件的差异。因此,城市土地收益是以城市土地条件为基础产生的。城市土地收益归土地所有者占有时,就取得了地租的属性。在不同的土地所有制下,土地所有者占有城市土地收益的目的不同,地租的界限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