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城市共同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城市共同体法国地域性公务法人的一种。大城市与其效区市镇联合组成的组织体。是一个公务法人。只能在居民超过50000人以上的城区设立,原则上由有关的市镇自愿设立,由部长会议以命令批准。管理机关为共同理事会,其人数根据共同体的居民数目和市镇数目而定,由各市镇的议会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名额按会员市镇的居民数分配。共同体所管理的事务由原来属于各市镇的职务移转而来,范围包括: 城市规划、城市交通、供排水、道路、中等教育、旅游、新住宅区和工业区的创建和设备等。共同体的职权还可扩展到其他事项,而且各市镇也可以自愿将保留的全部或一部分职务移转于共同体。但职务的转移必须伴随资源的移转。城市共同体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租税。共同体理事会可以对市镇所征收的建筑物、房租、职业活动3种直接税规定附加税,以保证稳定的经济来源。城市共同体的存在没有时间限制,一旦成立,通常取得永久性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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