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书院志
教育制度类书。四卷。清余正焕撰。余正焕(生卒年不详),字星堂。湖南长沙人。道光年间曾任城南书院山长。
卷一,辑录了道光元年至道光八年(1821—1828)间地方行政长官请修城南书院的部分奏疏咨稿。城南书院原址在湖南长沙南门外妙高峰下。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张栻始建,为张讲学之地,其父张浚书“城南书院”四字榜之舍前。后废毁,堂室无存。明正德二年(1427),参议吴世忠、学使陈凤梧议请复修,不久即为藩王府所并。嘉靖中,推官翟台作堂三楹,万历中复圮。清康熙间曾议修复,但因拙于经费而未成。乾隆十年(1745),巡抚杨锡绂以岳麓书院隔江,每校课为风涛所阻,乃迁建府城南门内,仍用旧额,沿城南书院之名,并抽拔岳麓书院生童肄业其中。乾隆二十一年(1756),巡抚陈宏谋复移诸生肄业岳麓,留新生、童生肄业城南书院。其后在乾隆四十七年(1782)、嘉庆五年(1800)、嘉庆二十三年(1818)分别重修,但屡修屡废。嘉庆二十五年(1820),左辅巡抚湖南,赴城南书院课士,见“院宇渐就倾颓”,士子入院者多而潜修者少,“不足兴崇文教储育人材”,加之“该院只收录长沙一郡之生童,而他邑例不相及”。于是勘查妙高峰旧址,知其“麓山环拱,湘水萦回,地幽而旷,可以迁建”。这样就于道光元年(1821)移建书院于张栻讲学旧址。道光二年(1822)冬书院落成。
城南书院是考课式书院。书院修成后,即变原先仅招收长沙一府之生徒而为招收全省之生徒,与岳麓书院同为通省士子肄业之所。这一变化,在本院发展史上较地理意义的变化更为重要。由于书院招生范围的扩大,书院修复后,湖南布政使景谦即疏请添设课额、经费等。管理方面,城南书院总的来说隶属于地方行政长官的领导。随着以上的调整,其内部管理得到加强。除山长掌管全书院事务外,特别要求岳、城两书院各设斋长二名,以钤束在院肄业生徒。斋长的任命由山长在正课生监内“择其老成端谨者”充任。书院内设居业、进德、主敬、存诚、正谊、明道六斋以居生童。生童必须恪守礼法,潜心讲习。生童若越礼不守学规,斋长即禀明监院,详请逐出,以端士习。
卷二,图记事迹。绘有妙高峰地舆图、书院图、峰上祠宇,使城南书院的规模气象尽在人耳目。记述了旧城南书院的宽舒秀丽,迁于城内天心阁以及迁回妙高峰故址予以重建,并扩充为通省书院的前后情况。重建后的城南书院共有六斋,百二十舍,有“月榭”、“禁蛙池”、“书楼”、“卷云亭”、“南轩先生祠”、“文星楼”等多处建筑。
卷三,朱熹、张栻的部分诗文。这些诗文对于研究城南书院的学术研讨及教学活动具有一定的文献价值。
卷四,辑录了书院经费方面的部分材料及一些碑记。主要有附编城内改建书院各碑记事迹引、城内旧城南书院图、改建书院叙、重修城南书院碑记、圣庙祭祀碑记、增修城南书院祀典碑记、三修城南书院碑记、附编食米田租说、长沙府额征岳城南书院租谷租银清数、长沙县志书院膏火田、改建城南书院各官民捐银数目等。
城南书院经费主要来自书院学田收入和余银贷商纳息。其师生膏火薪水按月给发。乾隆中,城南馆师束修薪水及聘金、贽仪、席仪等每年共需银二百七十两,道光四年(1824)加增一百八十四两。
版本甚少,通行者有道光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