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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统、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由党的全国执行委员会提名,经全民选举产生,任期5年,不得超过两届。总统行使行政权,领导内阁工作。总统可任免总理和各部部长。总理对总统负责,负责政府日常事务。部长负责领导所属部门的工作,直接对总统负责。内阁成员主要有: 总统,第一副总统兼总理,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内政部长,财政部长,计划和经济事务部长,工业和贸易部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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