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干部的管理
邓小平在接见参加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同志讲话时指出: “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28页)邓小平这一理论,充分说明党管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干部管理制度的一个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是: 党必须统一领导全国干部工作和直接管理重要干部。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用人标准; 二是由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推荐并管理国家和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干部; 三是党组织负责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 四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改革,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因此,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理解和把握党管干部的实质和内容时,必须讲清楚和弄懂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指导思想,应具体体现在干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方面。二是干部工作的一切大政方针,必须由党中央统一制定。地方各级党组织出台的有关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只能依据中央的统一规定来制定。三是党对干部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对干部的直接管理,又包括对干部的间接管理,是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有机统一。
要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党管干部这一根本原则。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重要保证,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而党委推荐的重要干部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任免,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人大中的党组织和党员人大代表,既要依法行使权利,又要维护党的利益。与此同时,党委要认真做好重要干部人选的酝酿、考察了解、推荐提名工作。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决定时,要重视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们的意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选举和决定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
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国际斗争日益复杂激烈的今天,我们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好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保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地向前发展。各级党委必须认真做到:
(1) 全面、准确地贯彻干部 “四化”方针,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在干部工作的具体管理中,在调配、选拔干部中,一定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把革命化放在首位,把好政治关,既要防止 “骑墙派” 的混入,也要防止 “唯经济论” 者掌权,保证领导权永远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
(2)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一定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反对任人唯亲。干部的选拔使用和调动,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由主管的党组织批准,不能个别人说了算。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 党管干部要遵循科学的任免程序。在这方面,我们党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比较完备的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环节必须坚持: 一是坚持民主推荐。首先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考核,提出推荐名单,再由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临时动议,不经考核而凭少数人的印象决定干部,更要防止个别领导以个人感情来决定人选。二是考核推荐人员必须广泛征求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意见。充分走群众路线,特别要注意征求为人公道、出以公心评价干部的同志的意见,目的在于保证考察的结果全面、公正、客观。三是决定干部任用必须召开正式会议讨论通过。四是进行投票选举时,任何参议人员都只是一票。其目的在于对干部的任用慎重,充分体现集体意志。实践证明,只要抓住这几个环节,就能够保证任用干部的质量,避免用人上的失误。同时,这从制度上堵塞了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只要我们各级党委长期坚持这一科学程序,就会逐步解决那些用人制度上的弊端,保证党管干部原则顺利贯彻执行,从而形成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保证我们党的干部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