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郭户唐宋城市人户名称。宋坊郭户的范围不仅包括居住在州府城、县城和镇、市的人户,也包括居住在州县城外新的城市居民区草市的人户。依据有无房产,将坊郭户分成主户与客户,又依据财产或房产多少,将坊郭户分为十等户。有些地区仅将坊郭主户分为十等户,有些地区则将坊郭主户和客户混逼分为十等户。坊郭上户中有地主、商人、富有的房产主等。坊郭中下户有小商、小贩、手工业者等。按规定,坊郭户须承担劳役和缴纳宅税、地税等。由于城市为封建统治中心,官府摊派给坊郭户的科敷,也往往比乡村户多。 坊郭户宋代居住在城、镇、草市的非农业人户,单独列籍、定等,总称为坊郭户。以有无房产分为主户与客户,又据房产或财产的多少分为十等(有些地区是将主、客户混通划为十等,有些地区则仅将主户分为十等)。其中的上五等称为坊郭上户,下五等称为坊郭下户。上户大体包括了地主、商人、地主兼商人及富有的房产主;下户则主要指小商人、小贩以及手工业者等。坊郭户须承担劳役并交纳地税、宅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