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 均输和平准
中国封建政府为控制货物运销和物价管理以保证财政收入的政策措施。均输即调剂运输。汉初,各地方均须将土特产品贡输京师。此法“往来烦难,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盐铁论·本议》)元鼎二年 (前115),武帝采纳桑弘羊建议,并任其为大司农试办均输,五年后在全国推广。其法是:由大司农在各地设均输官,负责管理、调度从各地方征收的租赋财物。优者输送长安,一般运至价高地区销售,再从价低之处收购所需货物运往京师。平准即平衡物价。元封元年 (前110),桑弘羊在大力推行均输同时,又在京师长安设置平准机构,总管全国均输官运至京师的物资财货。除供皇室贵戚和各官府所需外,其余作官家资本经营商业,“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调剂物价,防止富商大贾从中牟取暴利。均输平准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物价,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不失为“富国裕民”的一项措施,因此,为后代改革和整顿财政所仿行,如新朝王莽的“五均六管”,唐刘晏的“常平”,宋王安石的均输法和市易法等。元、明以来,已不再设庞大的均输平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