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论法律思想片面强调地理环境(地形、位置、气候、土壤、物产等)对于政治和法律的决定作用的观点的泛称。在欧洲,这种法律思想源远流长,而且常常是同自然法学说相关。古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中世纪后期的让·布丹,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等都倡导过这种观点。现代西方法律思想家们中间,也有许多人受到这种观点的影响。地理环境论法律思想所采取的是一种机械主义的方法论,没有看到社会生产方式对于国家和法的决定性作用。
地理环境论法律思想泛指片面强调地理环境(地形、位置、气候、土壤、物产等)对于政治和法律的决定作用的观点。在欧洲,这种法律思想源远流长,而且常常是同自然法学说相关。古代的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中世纪后期的布丹,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等,都倡导过这种观点。现代西方法律思想家们中间,也有许多人受这种观点的影响。地理环境论法律思想所采取的是一种机械主义的方法论,没有看到社会生产方式对国家和法的决定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