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计划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计划工作的职能机构。即省、市、自治区和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它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计划委员会的指导。地方各级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 对发挥本地区优势和其他重要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提出建议; 经过综合平衡,编制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厅(局)解决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改进计划工作,培训地方计划干部。 地方各级计划委员会与同级其他委员会的关系,在计划工作方面以地方各级计委为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有关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各项生产建设任务,各种计划和主要指标,都要在地方各级计委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地方经委、科委等部门主要负责计划的执行和协调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