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地方机动财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地方机动财力 地方机动财力简称“机动财力”。地方各级政府在其正常支出之外,可以自行支配、灵活运用的财政资金。它主要包括地方预算的预备费,主要用于应付意外的开支; 支出结余,即地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节约开支后的剩余的收入;超收或增收分成的收入,即地方一级财政在与上一级实行总额分成、增收分成等体制时,地方按规定比例享有其应得的超收或增收部分;归地方财政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如各种税收附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预算按规定每年提取的机动金、补助费和补助递增数。实践表明,划给地方必要的机动财力,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经济,调动地方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 收入分类分成 超收与短收 ☛ 地方机动财力 地方机动财力在国家财力分配中,按照规定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掌握支配的财政资金。由地方预算内和预算外机动财力组成。预算内机动财力是依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而设置、提留和安排使用的资金,如预备费、超 (增) 收分成、支出结余等; 预算外机动财力是各部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国家制度规定自行提留、收取并自行支配使用的资金,如企业后备基金、中小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机关杂项收入等自收自支的资金。地方机动财力的筹集和分配,必须在确保中央财力有较快增长的条件下进行,避免财力分散而影响国家重点建设。中央加强对地方机动财力的统一管理,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是财政、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参见“总预备费”、“预备费动支”、“超收分成”、“增收分成”) ☚ 地方附加收入 中央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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