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动财力
在国家财力分配中,按照规定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掌握支配的财政资金。由地方预算内和预算外机动财力组成。预算内机动财力是依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而设置、提留和安排使用的资金,如预备费、超 (增) 收分成、支出结余等; 预算外机动财力是各部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国家制度规定自行提留、收取并自行支配使用的资金,如企业后备基金、中小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机关杂项收入等自收自支的资金。地方机动财力的筹集和分配,必须在确保中央财力有较快增长的条件下进行,避免财力分散而影响国家重点建设。中央加强对地方机动财力的统一管理,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是财政、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参见“总预备费”、“预备费动支”、“超收分成”、“增收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