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地方习惯的证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地方习惯的证明 地方习惯的证明关于地方习惯的证明规则。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间习俗不仅繁多且差异往往很大。因此,在诉讼中涉及习俗或惯例时,必须给予审慎的调查和证明。那些为特定地区的特定人群所遵循的地方上的惯例,如能在法庭上以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并证明其经常被人们遵守,则可被宣称为对该人群即该地区有效的法律,即赋予该习惯和法律同等的地位。这些地方上的惯例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第一,它们必须被证明自久远的年代(如从1000年前或500年前)就已存在;第二,它们必须不违背常情;第三,它们必须构成一般法律的一个特例,但又不得和它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四,它们必须是确凿无疑的。这些条件实际上是从根本上检验其提出的惯例能否成立的法律标准。 ☚ 共同被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