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代表制又称“区域代表制”、“区域选举制”、“地域选举制”。以行政区域为根据或基础划分选举区,由每个选举区内的选民选出一定数量的议员或代表的选举制度。基本上分为单名选区制和多名选区制。单名选区制,又称“小选区制”、“单名代表制”,指把全国划分为与应选议员名额相等的若干选举区,每个选举区选出1名议员或代表的选举制度,美国、英国等国家实行这种制度。多名选区制,又称“大选区制”、“多名代表制”,指把全国划分为少于应选议员名额的若干选举区,每个选区选出2名或数名议员或代表的选举制度,意大利等国家实行这种制度。 地域代表制又称“区域代表制”、“区域选举制”、“地域选举制”。将全国城乡划分为若干选区,由各选区分别选出1名或数名议员或代表的一种选举制。按照议员名额把全国划分为若干较少选区,每选区选出1名议员的,称“单名选区制”或“小选区制”;把全国划分为若干较大选区,每选区选出数名议员的,称“多名选区制”或“大选区制”。有时泛指按地区 (省、县、市等) 划分和构成选举单位(选区)选举议员或代表的选举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