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发展方针和重点,根据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条件而制定的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比较具体的近期计划或年度计划。有行政区的地区计划和经济区编制的地区计划两种。前者主要是省(市或自治区)和县的计划。经济区编制的计划,则是根据国家计划按经济区分列的任务,打破行政区的界限,按照一定范围内的地区间合理的经济联系,实行经济区域内的分工协作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地区计划
社会主义国家中各级地方(我国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地市县等)政府编制的、并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本级行政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它是国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区计划除包括上级政府下达给地区的指令性计划任务外,还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确定本行政区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具体任务。它应与国家计划相衔接,保证完成国家计划; 编制地区计划时要搞好综合平衡,注意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区的经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