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亚那1928年宪法1928年英国殖民当局颁布。主要内容:成立由总督、殖民大臣、首席检察官、8名指派官员、5名指派的非官员委员(几乎全是欧洲商业和种植业的代表)和14名前联合院成员的当选委员组成的立法委员会,取代原政策院和联合院;成立由总督任主席,由殖民大臣、首席检察官、4名指定官员、3名指定的非官方委员和由总督指定的2名立法委员会当选委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该宪法使总督具有控制当选委员的多数票的能力和拥有在制定法律时否定立法委员会意见的权力。第一次允许妇女参加选举,但对选举人的财产资格限制并无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