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马力诺大议会
圣马力诺共和国的立法机关。圣马力诺公元301年建国,1263年制订共和国法。现有2.5万人 (1988年统计)。大议会最早出现于13-14世纪。由全国选民按比例代表制直接选举的60名议员组成。凡是年满25岁,不担任宗教、警察职务,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圣马力诺公民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议会每届任期5年。其主要职责、权限是: 有权制订和颁布法律; 实行大赦; 批准国家预算; 选举执政官和国务会议成员。执政官主持大议会工作。执政官每届任期半年,不能连任。由大议会同时选举两人担任执政官,两名执政官权力相等,联合秉权。执政官一身三任,既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又是议会议长。执政官职务是荣誉性的,俸禄极低。1983年5月产生的大议会60个席位,圣马力诺天主教民主党26席,圣马力诺共产党15席,社会党9席,统一社会党8席,社会民主党和共和党各1席。议会议员互选产生执政官2名,国务会议 (政府) 成员10名,最高法院成员12名。圣马力诺现已同7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同50个国家有领事级关系。中国同圣马力诺在1971年建立领事级正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