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大国民议会
土耳其共和国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由普选产生的400名议员组成。任期5年。其主要职权是: 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监督内阁和内阁部长; 授权内阁就特定事项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政令; 讨论和通过国家预决算; 决定印制和发行货币;批准同外国签订的条约; 宣布实行大赦和特赦; 核准法院的死刑判决; 宣布战争状态和批准使用武力; 批准向国外派遣军队和允许外国军队进入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总统,获得议员总数2/3以上赞成票者当选。大国民议会可以对犯有判国罪的总统提出弹劾。内阁组成后必须向议会宣读施政纲领,如议会多数否决,内阁即被认为不受信任,须立即辞职。大国民议会每年9月1日自行召开会议。会议至少有1/3的议员出席才能召开,经出席议员的过半数赞成才能通过决议。现任议长内吉梅丁·卡拉杜曼,1985年10月7日曾率代表团首次访问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