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土家族传统伦理思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土家族传统伦理思想土家族历史上各种伦理思想及其道德观念的总称。土家族,自称“毕兹卡”,意为“本地人”。他称“土人”、“土民”等。其先民与古代巴人有直接的渊源关系。5,704, 223人(1990年),主要分布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湖北省恩施地区及四川省东部等地,长期与汉、苗等族杂居。解放前,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兼有少量的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土家族伦理思想是中国伦理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在该族传统文化及日常生活习俗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家族没有自己的文字,但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和生产、生活中,却形成了许多约束人们的思想及其行为的传统道德观念。主要表现在:(一)耿直、朴实。“其民质直好义”,性格“悍而直”,待人处事诚实公道,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过去,在土家族地区,“其俗则醇朴”,“乡村厚于城市,过客不裹粮,投宿寻饭,无不应者。入山愈深,其俗愈厚。”人民“俗尚俭朴,室宇、器用、衣服、饮食,无一切奢靡之习”。土家先民们最初垦地的地界往往以“插手为界,插草为标”的方式予以确认,凡有誓约,也“以刀划竹数道为券”或“刻木为契”,若遇“乡临忿争,或枉屈不得白”,则“咸誓神前,立解释”。由于土家人素有耿直淳朴的古风,受封建伦理道德观的影响较少,故有人曾发出“其于先王所为七礼六教未知何如”的感叹。这种民风世代相传,促使聚居区内的汉、苗等族人民团结合作,友好相处。 (二)勇敢。《华阳国志·巴志》载:“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著手尚书,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前徒倒戈。”可见土家人自古就尚武尚勇。他们“天性劲勇”、“每战必捷”、“人莫敢樱”,因而“每遇征战,荷戈前驱,国家倚之为重”。在历次反帝爱国的斗争中,土家人都表现出了英勇顽强、坚贞不屈、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和品质。在土家人看来,怯懦是无能的表现,是必须抛弃的恶德。连他们所崇奉的梅山神,也是一位敢于只身同老虎搏斗,而最后与虎同归于尽的舍己救人、英勇无畏的女猎手。甚至对死人也“丧”而不“哀”,认为死人是白喜。这也是由该民族“人多戆勇”、“视死如归”的民族气质决定的。(三)热情好客。凡是进寨的人,不论相识与否,只要能尊重其风俗、信仰,都能受到热情款待。吃肉喝酒,不喜欢细切和用小酒杯,而要吃大片子肉,喝大碗酒。认为这才算显示出主人的热情、大方与好客,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小气”、不热情。有的地方还有用“油茶”、“咂酒”来款待佳宾的习俗。清代土家族诗人彭潭秋曾在一首《竹枝词》中写道:“蛮酒酿成扑鼻香,竹杆一吸胜壶觞,过桥猪肉莲花碗,大妇开坛劝客尝。”就生动地反映了土家人热情好客的风尚。(四)敬长爱幼。认为长辈是有功之臣,熟谙历史和礼节、礼仪,富有生产、生活经验,理应受到尊重。故村寨中的许多公益性事业,皆要征求他们的意见,一些婚丧、祭祖等活动,也要由德高望重的长者主持,个人及家庭纠纷也须请老人出面裁决。平时,无论大人或小孩,遇到走村串寨的老人,只要进到自己家门,就必须热情接待。长者做事,少者帮忙。路遇长者,少者要主动让路,帮拿东西或背负重物。长者在座,晚辈不得跷二郎腿。各种节庆酒会中,长者须“坐上把位”。进餐时,好酒、佳肴均须敬让老人。晚辈膳后,须将筷子置于碗旁,陪长者离席。一般情况下,晚辈不得从长辈面前穿过,如非过不可时,要很有礼貌地说:“对不起,我走你裆门。”若遇老弱病残或鳏寡孤独者有困难时,全村人都须主动去帮忙、照顾,并把这看成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土家人还十分关心孩子的成长,他们不溺爱、骄纵自己的孩子,时常用本民族的优秀民间故事或言传身教来启发教育孩子,培养其善恶观和正义感,使他们的身心均得到健康发展。土家族姑娘出嫁前都要唱“哭嫁歌”,她们在歌中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感激涕零。这样,儿女孝敬老人自然也就合情合理了。(五)爱情要忠贞、纯洁。土家人认为,真诚、忠贞是爱情的基础,否则就不要与之结合:“天干无水莫栽秧,姐无真心莫许郎,寡蛋莫送鸡娘抱,不出鸡崽害鸡娘。”恋爱要表里如一,决不能掺杂虚情假意:“万丈高楼吊金钟,屋外好看里面空,看来你我情意好,口上相同心没同。”反对轻佻放荡、花言巧语的不道德行径:“花椒外红里面黑,姐的心黑要不得,郎的面前讲得好,背后偷天换日月”/“蜜糖口来苦瓜心,我看情姐心未真。口儿甜甜来待我,心儿甜甜待别人。”强调爱情应该天长地久、死不分离:“乌鸦要叫尽它叫,风吹大树尽它摇,哥妹二人情长久,踩不断的铁板桥”/“生不丢来死不丢,生是冤家死对头,哪个要想离开去,除非长江水倒流。”舆论竭力谴责那些朝秦暮楚的薄情者:“当初二人共树花,如今跟人成了家,如今跟人成家去,害郎河中守水鸭。”以上这些道德观念和规范,在土家人中代代相传,成为土家族传统文化习俗中的重要内容。下流 原指自然低下的形态,引申为众恶所归的地位,《论语·子张》:“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也比喻卑下的地位。《论衡·逢遇》:“或高才洁行不遇,退在下流。”现常用来指没有教养、不文明、不道德的意识或行为。其具体表现为语言龌龊,行为猥琐,格调卑下。下流意识或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社会中的某些成员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或受到剥削阶级腐朽思想道德不良影响的结果。它造成人的精神空虚,追求低级趣味,以至造成道德堕落,是扰乱社会正常生活的不安定因素。在社会主义社会,提倡健康、文明的爱好和趣味,并采取多种手段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和审美情趣,增强人们分辨善恶美丑的能力,这对于克服和抵制下流意识和行为,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是十分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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