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指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的争执。在我国,土地改革后至农业合作化以前,纠纷发生在个人之间的较多。农业合作化以后,绝大部分是集体与集体或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纠纷。对集体与集体之间因体制变动、历史遗留问题等导致土地所有权不明或者地界不清而引起的土地纠纷,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政策、法令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有关社员自留地、宅基地的纠纷,应根据生产队划定的面积与地界,保护合法的使用权。同时,不准以出租、买卖等方式侵犯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对于集体或社员个人侵占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应予制止,限令侵占者退还土地,并赔偿因侵占土地而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