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甘肃省土地管理局、省测绘局、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1990年12月1日联合下发《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土地登记费分为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按宗地一次性收取。(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❶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 000平方米(含)之内,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1至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❷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 000平方米(含)之内的,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1至500平方米, 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❸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 000平方米(含)之内的,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1至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❹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之内的,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1至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建筑用地、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之内的,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地收10元。
❻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含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本款中不包括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或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按本条
❷、
❸款收费。
❼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❽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 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二)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 个人每证5元, 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军用土地登记收费,仍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军用土地权属调查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