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应依法支付一定费用的制度。各国均确立了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曾长期存在土地无偿使用的不合理状况。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是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此之前,经济特区曾试行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税; 对建设用地依法征收土地使用费;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临时用地者需支付补偿与恢复整治费。土地有偿使用是运用经济杠杆,贯彻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方针,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1989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均规定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具体内容,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划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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