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法令》Agrarian Reform Act
阿富汗革命委员会在1978年11月30日颁布的第8号法令。土地改革法令中首先提出了土改的目的:消灭落后的剥削制度以提高农业生产,巩固工农联盟,加强人民团结以利建设一个没有阶级对抗、没有剥削的社会。法令对改革作出如下规定:(1)每户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为6公顷的一等地(一年二熟的水浇地)。(2)超过限额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没收,再无偿分给农户。(3)原属王室和国家的土地(除国营农场外)也无偿分给农民。(4)农民直接参加土改各个过程。(5)已分到的土地禁止出售、租凭与典押,经济力量单薄的农民可从国家得到贷款与其他帮助。第一阶段的土改在1979年结束,约有29.6万农户分得了60万公顷的土地,占需要土地农户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