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土地征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土地征收expropriation of land中国土地改革时,为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的措施。征收的土地包括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团体和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以及富农出租的超过规定标准的土地。所征收的土地,除依法规定收归国有者外,其余都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中国土地改革时,为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而采取的一项措施。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公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土地。工商业家在农村的土地应予征收。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者均保留不动。超过此标准者,得征收其超过部分的土地。所征收的土地不给代价,除依法规定收归国有者外,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以乡为单位,在原耕基础上,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 ☚ 调整税收 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 ☛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又称“征收土地”。指我国土地改革运动中,政府依照土地改革法无偿地征收某些土地的措施。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包括: (1) “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工商业家在农村的土地; (3)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少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量百分之二百的部分; (4)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征收土地一部分分给少地无地的农民,另一部分收归国有。 ☚ 土地没收 土地执照 ☛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改革时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给代价; 土地除归公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 (1) 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 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 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 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 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 土地征用 土地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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