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土地征拨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土地征拨程序 土地征拨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 建设单位申请选址: 用地单位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其他批准文件,向拟征地所在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选点之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选址。建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要征求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2) 核定用地面积: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正式批准之后,建设单位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布置图、设计说明书,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正式申请建设用地面积。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面积进行核定,签署审核意见。同时,组织建设单位和被征地单位 (或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 与有关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主持签订征地初步协议。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市人民政府 (或征地咨询服务机构) 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协议。然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及时提请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或转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3) 划拨土地: 在征地申请和补偿农民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按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并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时移交和落实农民安置方案。(4) 颁发土地使用证: 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立即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报验证,在建设用地性质与占地面积符合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前提下,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建设的法律凭证。 ☚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闲置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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