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用
是以土地为担保、为媒介而进行的信用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1) 永久性及自偿性。无论是农地还是市地都具有持久性而且能够在经营中提供收益从而具有偿还能力。(2) 灵活性。土地信用通常通过发行各处土地债券而进行。债券的面额小,流通方便,易于被人们所接受。(3) 一定的政策性。往往可以成为协助政府推行一定的土地政策的辅助性工具。(4) 一定的脆弱性。一是贷期长、利率低; 二是风险性较大; 三是业务成本高。土地信用对土地利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土地信用分为农地信用和市地信用两大类。农地信用包括农地取得信用、企业信用和消费信用。土地信用分类概括起来包括三个方面: 债券业务、融通资金业务、土地开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