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tǔ dì shǐ yòng quánпр во на пóльзование землёй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一定面积的土地进行利用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中的一项重要权能,可以同土地所有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也有中外合营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均可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一般有明确的期限。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项权利。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对其占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分离的。在农村实行联产责任制和土地承包以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亦相互分离,使土地与劳动者紧密结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使用权Land Tenure依据法律和契约的规定,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和经营的权利。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有助于充分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因此国家可通过土地改革把国有土地及从私人征收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或通过迁移垦殖方式使拓荒者获得使用土地的权利,而国有和公有土地的所有权仍不变。使用者可根据规定从事开发土地的经济活动。私人土地所有者也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法契约和合同,把土地的使用权租让给其他人。国家需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土地的权属、使用和经营方式。同时,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体制,监督土地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使用权的滥用和随意变动。 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企业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的权利。在我国,任何企业对土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要支付一笔出让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出让金转化成无形资产价值入账。如果企业原先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企业原来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那么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账和作为无形资产投资时,应按规定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转化为无形资产价值入账。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为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可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中外合资与合作经营企业为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可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而如果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已为中方合资、合作者所拥有,则中方合资、合作者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合资、合作企业。此外,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即通过投标买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在我国,机关、企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根据土地法规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可以有偿地或无偿地利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人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和负担一定的义务。农民可以使用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但这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制的法律表现。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主要权能,一般与土地所有权分离而单独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在中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普通公民、中外合作、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都可按照法律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成为土地使用权主体。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律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涉。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强行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犯时,土地使用者有权请求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 土地所有权 土地划界 ☛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处分的权利。 ☚ 土地占有权 土地使用年限 ☛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土地的使用者依照法律对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它是针对土地的使用者在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权利而言的。具体地讲,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机关、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国家的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以有偿或无偿使用国有的土地,与此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所有的土地,分别归集体经济单位所有并包给农民使用,分配给劳动者个人建筑房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农民承包的耕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准买卖,也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开矿、烧砖瓦等。 ☚ 土地权属 土地所有权 ☛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者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建筑、生产或其他活动的权利。基本法律特征是: (1) 相对独立性。在土地使用权存续期间,其他任何人,包括土地的所有人,不得任意收回土地和非法干预使用权人的经营活动; (2) 使用内容的充分性。使用人在法定范围内有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即有物的请求权,如可能丧失占有时,有返还请求权; 正常使用受害时,有除去妨害的请求权; 在发生被妨害的危险时,有防止请求权。 ☚ 地权 二五减租 ☛ 00004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