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停售
一种对于图书内容有严重错误,或因种种原因不宜再发行的图书的处理办法。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停售封存,这是对发现有严重错误或因某种原因不宜继续发行而又不能立即确定处理方法的图书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停售封存图书由原出版社做出决定,通知有关发货店转告销货店执行,书店不能自行停售封存图书。封存书的最后处理办法亦由原出版社决定。(二)停售报废,对某些由于政治原因或出版社工作失误以及因出版事故而不能再出售的图书所采取的处理办法。需要停售报废的图书由出版社书面通知发货店,再由发货店编发图书停售通知单,通知销货店处理。各地书店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按通知规定处理。如因图书内容有错误而报废不能另作他用时,须按要求送造纸厂作化浆处理。停售书的经济损失处理办法基本分两类:由于政治形势变化而规定某些书作停售处理,其经济损失一般由国家专项拨款解决,各店需以版本记录页为凭证,通过原发货店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结算;由于出版社工作失误而停售的书,处理手续同上,但经济损失则由出版社负责。